我們的會計服務 獨資企業是最簡單的企業結構,非常適合小型企業或個人創辦新企業。 獨資企業的主要優點之一是易於設立和管理,並且所有者對企業擁有完全的控制權。 同時,所有者承擔業務的所有財務風險和義務,並且由於其非法人實體的身份,其在籌集資金或擴展業務時可能會遇到困難。 在研究市場和競爭之後,在加州創業的下一步是決定業務結構。 這項決定至關重要,因為它會影響企業的法律和財務方面,包括所需的營業執照和許可證的類型。 如果您有興趣在埃及設立分支機構並開展業務,我們 AlZayat 公司登記 律師事務所可以為您提供協助。 全方位服務的律師事務所,旨在為客戶提供卓越的優質服務和創新的法律服務。 我們在包括公司業務在內的實務領域擁有專業的商業法律顧問,並在埃及和中東設有許多辦事處。 與開辦企業相關的法律要求和註冊流程可能會極大地影響開辦時間表。 根據您的業務結構(例如獨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您需要完成特定的文書工作並遵守法規。 例如,註冊個人獨資企業可能相對簡單快捷,但成立公司則涉及複雜的法律步驟,並且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 在加拿大、英國、印度和香港,政府的營業年度為4月1日至3月31日,公司稅依該期間產生的利潤決定。 出現在納吉瓦拉德確保與總經理會面,他也是總部辦公大樓的所有者。 之後,您將被帶到法律諮詢處,您將與律師簽署公司註冊文件。 同時,如有必要,我們會要求增值稅登記和歐盟稅號,這是每個新公司的主體權利。 需要注意的是,每種類型的公司都有自己的法律和財務要求,因此建議尋求當地律師或會計師的協助,以確保您選擇的結構適合您的業務並滿足所有法律要求。 工商登記 在這種情況下,稅號也不會自動刪除,但在此之前,稅務機關會警告納稅人恢復合法身份,並規定了自交付之日起30天內的期限。 先前的情況甚至可能是由於疏忽而發生,因為公司必須不斷提供總部合法運作的標誌。 過去一段時間,很多人的總部都是關閉的,但是總部的標誌和郵箱一定要保留,並且時常檢查也是必要的,因為如果不這樣做,我們很容易收到一封郵件。 《合併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收購一個或多個企業的不同部分時,僅考慮交易標的部分。 交易對市場可能產生的影響僅取決於交易主體的經濟、金融資源與股權收購者的資源的聯繫,而不取決於賣方的剩餘業務。 在這種情況下,受影響的企業是目標企業的收購方和購買部分,但賣方的其餘業務部分將被忽略。 獲得不同程度的控制權(例如,共同控制一家企業和單獨控制另一家企業)會引發具體問題。 公司登記 原則上,根據《合併條例》(47),一項涉及收購企業一部分的共同控制權和另一部分的單獨控制權的業務被視為兩個單獨的集中。 這些交易僅在相互關聯且獲得單獨控制權的公司同時獲得共同控制權的情況下才構成合併。 無論如何,當收購同時包括單一控制實體和共同控制實體的公司實體時,這種情況被視為構成合併。 這通常就是麻煩開始的地方,因為如果主管沒有收到貨物到達公司門口的電子通知,很可能在預計交貨後的 30 天后,他將找不到該通知的任何踪跡。 歐盟稅號和永久法律代表,我們幫助客戶在羅馬尼亞創辦並成功經營業務。 正如您可能已經讀到的,即使簡化了公司程序,創辦公司也肯定不會一帆風順。 幸運的是,市場上有許多服務提供者可以接管公司註冊申請的管理。 如果您希望為您的公司財務提供同樣便利的服務,您隨時可以信賴 Wise。 成立的方式與之前的公司形式相同,但考慮到涉及的金額較大,強烈建議在此定制公司的成立合約。 從電子公司程序的角度來看,真正的電子簽名只能在匈牙利的 e-Szignó 或 Mokka 簽名程序中建立。 透過公司註冊服務,您可以簡化註冊流程,讓事情變得更容易。 他們將為您提供在新加坡成功開展業務所需的一切協助。 根據羅馬尼亞現行法律,公司註冊程序(開立銀行帳戶除外)可以在不親自到場的情況下進行。 在這種情況下,強制取消仍然是可逆的,因為如果納稅人在取消稅號的決定最終生效之前履行了交存和公佈報告的義務,NAV將撤回取消稅號的決定。 如果納稅人在第二次請求後仍未履行交存和公佈報告的義務,NAV 將依職權刪除納稅人的稅號,並立即透過電子方式通知商事法院,同時啟動公司宣告解散。 設立公司 近年來的經濟危機以及稅收立法的變化、勞工相關問題以及消費者需求的轉變都對企業的營運產生了影響。 我們提供現代化、高品質的服務,並據我們所知在羅馬尼亞提供準確的公司管理。 例如,如果您希望將公司資本保留為有價值的貨幣,那麼 Wise 可以成為您企業財務的簡單而廉價的替代方案。 您可以在 Wise 公司帳戶上儲存 50 多種貨幣的資金。 如果公司有多個所有者,則值得選擇傳統解決方案並自訂合約。 如果您期望獲得更多收入或公司有多個所有者,那麼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從共同經營的本質來看,由於各股東獨立地擁有阻止策略決策的權利,共同經營的所有者必須考慮他人的利益並與其合作,以確定合資企業的策略行為。 因此,共同管理的性質並不僅限於幾個所有者行使的封鎖權的數學相加,而是由進行共同管理的所有者的構成所決定。 導致合資企業治理結構性質發生重大變化的最明顯情況之一是,在由合資企業的競爭對手和財務投資者共同控制的合資企業中,財務投資者被另一位投資者取代。 在這種情況下,合資企業的治理結構和動機可能會完全改變,這不僅是因為新的控股股東的進入,而且還因為剩餘所有者的行為發生了變化。 台北的會計師 因此,控制所有者的更換或新所有者進入同一控制下的企業代表了控製品質的變化(81)。 由於相似性,在相關公司和第三方之間劃分合資企業營業額時,如果根據第5 條第(5) 款b) 項劃分營業額,則必須遵循第5 條第(5) 款b) 項所載原則。 委員會的做法是根據行使共同控制權的企業數量(按人計算)將合資企業的營業額分配給相關企業。 在這個例子中,考慮了 b3 營業額的一半。 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受影響企業的營業額總額不包括第(四)項所列企業之間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即受影響企業所屬的集團。 根據這些考慮,特許經營協議本身通常並不規定特許人對被特許人業務的管理。 特許經營者將公司的資源用於自己的帳戶,即使大部分資產屬於特許人 (23)。 此外,純粹的財務安排,例如回租,即達成協議在期限結束時回購資產,通常不構成合併,因為對資源的管理和控制沒有變化。 將其定義為納稅人以自己的名義使用但為了他人利益的服務。 順便說一句,關於什麼應該被視為一項服務,Áfa tv。 因此,如果所涉項目在增值稅規則的適用中被視為服務,並且律師以自己的名義,但為了其委託人的利益而訂購該服務,則該服務屬於調解服務。 公司設立 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律師提供某種專家意見、翻譯、私家偵探服務等。 使用它是為了將其用於律師針對其委託人所進行的活動。 因此,例如如果客戶對配件有保固索賠,則在提出與性能缺陷相關的索賠時,可能需要法醫技術專家意見(私人專家意見)。 一旦註冊成立,公司將受聖基茨和尼維斯法律法規的管轄。 請專業顧問或律師在公司組建過程中為您提供幫助並確保遵守所有法律要求非常重要。 這些企業的單獨和合併營業額對於確定它們是否達到門檻具有決定性作用。 如果合資企業的營運範圍擴大,但沒有轉移額外的資產、合約、專有技術或權利,則不會發生合併。 然而,委員會可以根據《歐洲經濟區協定》第 eighty one 條評估此類延期是否不會導致共謀和限制競爭。 就合資企業向其母公司進行的採購而言,如果僅在相關產品或服務水準上增加少量價值,那麼合資企業履行全部任務的性質尤其值得懷疑。 在這種情況下,合資企業可能更接近聯合銷售代理。 如果母公司在實現合資企業策略目標方面高度相互依賴,則可以表明利益一致。 尤其是當每個母公司向對其營運至關重要的合資企業做出貢獻(例如透過特定技術、當地專有技術或供應協議)時(73)。 在這種情況下,母公司可以阻止合資企業戰略決策的實施,這樣,即使沒有明確規定否決權,只有在雙方就戰略決策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合資企業才能有效運營。 另一個因素是旨在允許母公司行使共同控制權的決策程序,即使沒有明確授予否決權或與合資企業相關的少數股東之間的其他聯繫的協議(75)。 購買或交換股份的選擇權本身並不構成單獨控制權,除非該選擇權可以根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在不久的將來行使(66)。 然而,在特殊情況下,一項選擇權與其他要素一起,可能會得出行使事實上的單獨控制權的結論(67)。 根據該規定,合資企業與各相關企業(或與第 5 條第 4 款定義的任何其他企業相關的任何其他企業)之間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所產生的營業額不應計入營業額。 如果外包服務的供應商除了接管以前在內部進行的某些活動之外,還獲得相關資產和/或員工,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 只有當資產代表企業的全部或部分(即有權進入市場的企業)時,才會發生這種情況下的集中。 公司登記 這要求先前分配給賣方內部活動的工具使外包服務提供者不僅能夠為外包客戶而且能夠為第三方提供服務,無論是立即還是在移交後的短時間內。 當已經向第三方提供服務的內部業務部門或子公司發生轉移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在提供服務方面,轉移的資產應包括必要的專有技術(例如相關人員和智慧財產權)和市場准入機會(例如市場研究機會)(33)。 儘管有一般規則,如果觀察到共同體的會計準則與非歐共體國家的會計準則之間存在重大差異,委員會可能認為有必要根據共同體的營業額標準重新計算這些帳戶。 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出現各方在收到委員會的合併許可後不想按預期形式實施合併的情況。 問題是,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對於變更後的交易結構是否也有效。 公司登記 1.2 除透過投票權取得的控制權外,也透過權利、合約或任何其他方式取得的控制權。 當第一次交易僅具有暫時性時,從評估連續操作的角度來看,操作是否會導致市場結構永久性變化的問題也很重要。 公司名稱是交易者開展業務並用作其簽名的名稱[1] 根據《商業法》[2],公司是「交易者開展業務並使用的名稱」。 本公司於註冊之日透過在公司登記冊中登記而成立,並在從公司登記冊中刪除時不再存在。 此外,如果您使用 Billingo 發票程序,您可以透過整合您的 Wise 帳戶直接從 Billingo 支付傳入發票。 這樣,您犯錯的可能性就會減少,而巨額資金最終會被送到錯誤的收件人手中。 這種整合還有助於匹配現金流和帳戶,這在提交納稅申報表時非常有用。 您始終可以按照中間市場匯率兌換貨幣,這也可以在 Google 上看到,這與昂貴的銀行匯率形成鮮明對比。 簡化公司註冊是指公司的成立文件是根據合約樣本製定的,合約文本不能更改。 商業法庭一天之內就會對貴公司的註冊做出裁決。 在這種情況下,受影響的企業是收購方和目標企業的被採購部分。 一旦某一交易涉及的業務確定後,行為人的營業額就必須按照第五條規定的規則確定,這是確立管轄權的基礎。 第五條第(四)項規定了認定其營業額可歸因於與相關企業有直接或間接聯繫的企業的具體標準。 立法者的目的是製定具體規則,這些規則一起適用於建立「集團」的概念,以達到合併控制監管中營業額門檻的目的。 以下各節所使用的「集團」一詞專門指透過與相關企業的關係滿足《合併條例》第 5 條第(4)款一項或多項條件的企業集團。 合資企業可以是執行全方位任務的企業,因此從營運角度來看是獨立的企業家,但這並不意味著它在策略決策方面具有獨立性。 否則,合資企業將永遠不會被視為具有全部任務範圍的合資企業,因此第 three 條第 4 款規定的條件永遠不會得到滿足 (85)。 因此,只要合資企業在經營上獨立,就足以作為履行全部職責範圍的標準。 控股股東數量的減少意味著控製品質的變化,因此,如果一個或多個控股股東的退出導致控制權由共同控制變為單獨控制,則視為合併。 獨立行使主導影響力與共同影響力有顯著不同,因為在後一種情況下,行使共同控制權的所有者必須考慮其他利害關係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潛在不同利益(83)。 這些標準既適用於創建新的合資企業,也適用於收購少數股權以建立聯合管理。 在股份收購的情況下,若以一致行動方式收購股份,利益重疊的可能性較大。 因此,只有在金融控股公司的營業額可能接近《併購規定》規定的門檻的情況下,才需要嚴格而詳細地應用此方法。 在其他情況下,營業額可能明顯遠離合併法規的門檻,因此公佈的帳目適合建立管轄權。 一般而言,只要未符合第 5(4)(b) 條規定的測試,無論相關企業在子公司中的實益所有權如何,都會考慮相關子公司的總營業額。 圖中,考慮了相關公司名為b的子公司的總營業額。 一般來說,委員會依賴與交易日期相比的最近財政年度的資產負債表,並根據適用於相關企業和相關財政年度的強制性標準進行審計(119)。 設立公司 只有在合併條例的規定有要求的情況下,才可以對審計資料進行調整,包括第 172 段中更詳細解釋的情況。 《合併條例》第五條所稱營業額的概念,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所取得的金額」。 這些金額通常顯示在公司資產負債表的「銷售額」欄位中。 就產品而言,可以毫無困難地確定營業額,即透過識別涉及所有權轉讓的所有商業交易。 因此,在合併中,建立共同體管轄權的參考日期是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宣佈公開要約或收購控股權益的日期,或第一次通知的日期,以較早者為準( 115)。 但僅透過一致行動取得股份並不足以構成事實上的共同控制。 一般而言,公司財務投資者(或債權人)在投資回報方面存在共同利益,不構成實施事實上的共同控制的利益一致。 商業計劃通常詳細說明公司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所需的措施。 即使沒有所有其他否決權,否決這種性質的商業計劃的權利也可能足以實施聯合控制。 另一方面,如果業務計畫僅包含有關合營企業業務目標的一般性揭露,否決權只是評估共同控制的一個要素,但本身並不足以強制實施共同控制。 《合併條例》第 3 條第(1)款對集中的概念進行了定義,規定其僅涵蓋旨在引起有關企業的管理以及市場結構發生永久性變化的業務,正如引言 20 所補充的那樣。 因此,合併控制法規不涉及僅導致控制權暫時變更的業務。 然而,如果此類協議可以續簽,則基礎協議具有固定期限,因此並不排除控制權永久性變更。 《合併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合併應在簽訂協議、公告公開要約或取得控股權後公告。 因此,如果在此類事件之前未基於善意意圖或聲明意圖發出通知,則根據修訂後的合併條例,這些事件的日期對於確定管轄權的參考日期具有決定性作用 (114) 。 如果集團透過其子公司之一收購目標公司,則目標公司和收購子公司均被視為參與營業額計算的公司,前提是後者不僅僅是收購手段。 然而,儘管在計算營業額時,子公司通常是相關企業,但與第五條第(四)項規定的相關企業有聯繫的所有企業的營業額都必須納入門檻值的計算。 就此而言,集團被視為單一經濟單位,根據合併管制規定,屬於同一集團的不同公司在法律適用時不能被視為不同的受影響公司。 工商登記 當一個企業單獨能夠對另一個企業施加決定性影響時,就發生了單獨控制權的取得。 當企業擁有單一控制權時,我們可以區分出兩種一般情況。 首先,單一控制企業有權決定企業的策略經營決策。 這種權力通常是透過獲得公司的多數投票權來實現的。 其次,還有一種情況也可以實現單一控制,即公司所有者可以否決策略決策,但該所有者本身無權執行此類決策(所謂的消極單一控制)。 在這種情況下,單一所有者通常具有與共同控制公司的個人所有者同等的影響力,即有權阻止策略決策的通過。 例如,僅限於研發或生產的合資企業就是這種情況。 即使合資企業基本上僅限於分銷或銷售其母公司的產品,因此本質上充當銷售代理,情況也是如此。 然而,只要母公司僅作為合資企業的代理人,合資企業使用一家或多家母公司的分銷網絡或分支機構這一事實通常並不妨礙其獲得“完全授權”(87 )。 然而,只有當一個或多個所有者獲得單獨或共同控制權時,新所有者的加入才會導致應予公佈的合併。 新所有者的進入可能會導致無法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建立聯合管理的情況,因為新所有者的進入會導致少數所有者之間其他類型的聯盟成為可能(82)。 在不存在與上述類似的強烈共同利益的情況下,少數股東利益發生變化的可能性通常排除了共同控制的假設。 在這種情況下,在公司資本中擁有同等份額的兩個或多個當事方在沒有戰略否決權的情況下,簽訂一項為各方提供相同權利和權力的協議是不夠的。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的三個股東各擁有三分之一的股本,並且各自選出三分之一的董事會成員,則股東不具有共同控制權,因為股東的決策必須以簡單多數通過。 然而,國家作為公共當局而不是所有者行使的特權——因為它們僅限於保護公共利益——如果既沒有目的也沒有目的,則不構成《合併控制條例》規定的合併。 《合併條例》第 20 條對此作出了解釋,如果存在將緊密關聯交易聯繫在一起的條件,則將緊密關聯交易視為單一合併是適當的。 因此,初審法院在 Cementbouw 案判決 (44) 中給出的交易相互關聯的定義對應於陳述 20 中給出的解釋,根據該解釋,交易是透過條件關聯的。 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企業合併為一個新企業並不再作為單獨的法人實體存在時,即發生《合併條例》第 3(1)(a) 條含義內的合併。